大理滅門案22年後將再審 被告人稱希望快一點自己已經等不起了
距張滿因“雲南大理滅門案”終審被判無期徒刑已有22年,他覺得自己再也等不起了,因為所剩下的時光已經不多了。
12月13日,獲悉雲南高院對其案件決定再審的消息後,76歲的張滿說了這樣一句話:“希望再審的時間快一點。我年紀大了,但我總要為自己爭取一個清白,我沒有做過的事,就不要扒拉到我身上,我希望自己可以清清白白地走。”
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,1989年12月14日,雲南省大理市大理鎮下兌村村民王學科一家四人在家中全部被殺,這就是名震一時的大理滅門案,給當地的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8年過後,此案終於迎來了一個結果。在1997年3月26日,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滿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1999年9月14日,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張滿的上訴,決定維持原判。
接到終審判決書的那一刻,張滿覺得整個天都要塌下來了,自己的餘生再也與自由無緣了,要在監獄裏過上很長很長時間了。
更重要的是,自己的下半生清白要毀掉了,這是他最無法接受的事情。
1945年出生的張滿,原是大理市七裏橋鄉下兌村公所書記,後因幹部交換政策,調任大莊村公所主任。沒想到,就因為這一樁滅門案,他的人生開始急速轉向,原本可以期待安逸的晚年就這樣沒了。
據當年的判決書顯示,法院經審理查明:1989年12月14日晚,張滿潛入王學科家,趁王學科不備將其擊倒殺害,並將屍體拋入水井之中。隨後,張滿又將王學科的妻子兒女殺害逃離現場。
但張滿本人堅決不認罪,並稱其遭到刑訊逼供。張滿說,“法院說我殺了4個人,卻又不判我死刑……如果是我幹的,請立刻判我死刑,我好帶著冤枉見閻王;如果不是我幹的,請盡快還我清白。”
麵對這個結果,張滿表示怎麽也想不通,他決定為自己尋求一個清白。
2019年10月,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“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”,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,建議重新審理。
經雲南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,決定張滿故意殺人一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。
被判無期徒刑後,經過多次減刑,2018年3月,張滿刑滿釋放。這也就意味著,張滿整整在監獄裏呆了22年,從四十多歲呆到了七十多歲,三分之一的人生就這樣沒了。
張滿今年已76歲,身體健康狀況堪憂;今年7月,張滿因急性心肌梗死、冠心病、急性左心衰竭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,手術後病情緩解出院。
現在張滿的最大心願就是希望自己能得到一個久違的清白,他不想就這樣背負著一個罪名離開人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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